中国共产党兴化市第十二次代表大会关于中共兴化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6年7月28日中国共产党兴化市第十二次代表大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兴化市第十二次代表大会经过认真审查,决定批准刘青萍同志代表中共兴化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

    大会充分肯定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同意报告对过去五年工作的总结。一致认为,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以来,在市委和上级纪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市各级党政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障。

    大会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五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要任务。大会指出,今后五年,是我市致力跨越赶超、加快全面小康的决胜时期。全市纪律检查工作要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党纪为基本准绳,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之以恒改进作风,坚定不移惩治腐败,不断深化源头治本,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推动全市纪律检查工作再上新台阶。

    大会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纪检组织要进一步加强纪律建设,强化监督检查,以严明的纪律、优良的作风推动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要严格责任落实,强化责任追究,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锲而不舍、驰而不息抓好作风建设;要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坚决挺纪在前,把“四种形态”贯穿监督执纪全过程。

    大会强调,全市各级纪检组织要坚持执纪为民,加大整治力度,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着力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际成效,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坚守责任担当,提升履职能力,聚焦主业主责,以铁的信念、铁的纪律和铁的作风,铸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队伍。

    大会号召,全市各级党组织、纪检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全面贯彻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在新一届市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恪尽职守,扎实工作,开拓创新,奋发有为,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为实现“奋力超千亿、全面达小康”总体目标、谱写好“强富美高”新江苏兴化篇章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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