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租车和网约租车 泸州发布两份《征求意见稿》


10月20日,泸州市发布《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和《泸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两份《征求意见稿》明确:

◆新增出租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

◆保障出租车驾驶员取得合理的劳动报酬

◆网约车辆需为川E牌照,排量不小于1.6升

◆网约车司机须具有泸州市户籍或者“泸州市居住证明”

 

出租车方面

新增出租车经营权无偿使用

出租车征求意见稿》指出,2016年7月1日起,泸州市凡新增经营权或经营权到期处置的出租车全部实行无偿使用。至2016年7月1日未到期的经营权,经营权剩余使用期限内按无偿使用原则免收经营权使用费,对已收取2016年7月1日以后的有偿使用费全部予以退返。

 

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和到期出租汽车经营权处置一律实行期限制,不得实行无期限制。经营权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同时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新增和更新出租汽车,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

 

出租车司机收入将有变化

出租车《征求意见稿》指出,出租汽车经营者要理顺与出租汽车驾驶员的用工关系,并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经营合同。

 

企业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技术不断推进更为合理的利益分配模式,要与承包人、驾驶员共商,逐步建立更为明细、可操作性的运营风险共担、利益分配合理的经营模式。

 

鼓励、支持和引导出租汽车企业、行业协会与出租汽车驾驶员、工会组织平等协商,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出租汽车承包费(份子钱)标准和定额任务。

 

要保障驾驶员取得合理的劳动报酬,畅通驾驶员利益诉求渠道,严禁出租汽车企业向驾驶员收取高额抵押金。
 

出租车价格将动态调整

出租车《征求意见稿》指出,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对巡游车(即传统出租车)运价逐步实行政府指导价,依法纳入政府定价目录。

 

建立运价动态调整机制。运价主管部门综合考虑出租汽车运营成本、供需关系变化、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等及时调整出租汽车运价水平和结构。

 

建立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作价规则。当运价制定的主要参数发生较大变化时,及时调整运价。

 

巡游车企业可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

出租车《征求意见稿》鼓励巡游车企业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鼓励和支持巡游车通过电信、互联网等电召服务方式提供运营服务,可使用符合金融标准的非现金支付方式,拓展服务功能,方便公众乘车。

 

建立出租车驾驶员评价系统

出租车《征求意见稿》指出,要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评价系统,加强对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投诉举报、乘客服务评价等信息的记录,作为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准入退出的重要依据,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网约车方面

 

与其他陆续发布网约车征求意见稿的城市相比,泸州市的网约车门槛相对较低。

 

什么车可以当网约车?

网约车《征求意见稿》显示,拟在泸州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经公安部门登记、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的泸州籍(川E车牌)7座及以下乘用车;

 

车辆排气量不小于1.6升;

 

安装通过交通运输部标准符合性审查的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网约车车辆安装的卫星定位装置与政府的监管平台实现直接对接)、应急报警装置;

 

车身不得有出租汽车专用标识,不得张贴广告;

 

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什么人可以当网约车司机

在泸州市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具有泸州市户籍或者“泸州市居住证明”;

身体健康;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

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证明材料。

 

要当网约车司机还要考试?

网约车《征求意见稿》指出,公安部门应当建立巡游车驾驶员和网约车驾驶员考试及从业资格条件查询机制。

 

由县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驾驶员参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对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驾驶员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到服务所在地县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注册后方可从事网约车驾驶服务工作。

 

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

网约车《征求意见稿》指出,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我市市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实行政府指导价。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公布确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并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

 

网约车平台公司开展市场奖励、促销、加价等行为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在服务前明确告知约车人。

 

“新政”征求你的意见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和《泸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和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局办联合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积极稳妥推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发展,我市起草了《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和《泸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6年10月26日。

 

一、《征求意见稿》公布方式

(一)泸州市交通运输局官网

(http://www.lzjtj.gov.cn/)

 

(二)泸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官网

(http://www.lzdlys.com)

 

二、意见反馈方式

(一)邮寄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大通路8号出租办,邮编:646000。

(二)电子信箱:lzsdlysglj@126.com

 

联系人:袁野,联系电话:13980258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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