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社会保险稽核工作
本报讯(通讯员 陈启元 王显斌 记者 冯兆宽)近年来,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履行缴纳社会保险义务,有力促进了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落实,但仍存在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实、应参保职工未全部参保、缴费单位欠费严重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稽核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资格核查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行为,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兴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社会保险依法征缴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决定从2017年3月1日开始至10月30日结束,在全市开展社会保险稽核工作。
稽核范围:在我市依法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的各类用人单位。稽核内容:1.稽核社会保险费征缴情况;2.稽查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的有关情况;3.欠费单位按计划补缴欠缴的养老保险费等情况。稽核方法:分书面稽核和实地稽核。3月1日至4月30日,为书面稽核阶段,各参保单位自查,如实填写《兴化市社会保险书面稽核自查表》。5月1日至10月30日,为实地稽核阶段,稽核人员结合劳动监察日常巡查到用人单位进行稽核,实地查阅参保单位有关资料,全面了解劳资、财务情况,核对其申报的缴费基数和人数是否属实。通过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劳资(人事)人员座谈,以及走访职工等形式,对参保单位申报缴费等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限期整改,并依法处理不按规定整改的用人单位。